各有关单位: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印发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指引(试行)的通知》(珠横新建函〔2019〕799号)已于2019年11月28日印发。试行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进一步完善该项备案工作,高效便捷分类查阅,经研究,现将优化办事流程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取得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港澳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下简称港澳专业人士)。具体包括:
(一)澳门企业和专业人士
1.澳门企业
⑴取得澳门商业登记证并在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连续注册2年及以上的咨询或设计类企业;
⑵取得澳门商业登记证并在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连续注册5年及以上的施工类企业。
2.澳门专业人士
⑴取得澳门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认可和登记的专业资格;
⑵如涉及执行计划编制、工程指导、工程监察职务,则还需取得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注册技术员资格。
(二)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
1.香港企业
⑴取得香港商业登记证并连续经营不少于2年,在香港合法学(协)会登记的咨询或设计类企业;
⑵取得香港商业登记证并连续5年名列香港屋宇署《注册承建商名册》的施工类企业。
2.香港专业人士
⑴认可人士;
⑵名列香港结构工程师注册事务委员会《结构工程师名册》;
⑶名列香港岩土工程师注册事务委员会《岩土工程师名册》;
⑷取得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ARB)注册证明文书(应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筑师;
⑸取得香港工程师注册管理局(ERB)注册证明文书(应在有效期内)的注册专业工程师;
⑹取得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SRB)注册证明文书(应在有效期内)的注册专业测量师(土地测量组除外);
⑺取得香港园境师注册管理局注册证明文书(应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园境师。
二、备案材料
(一)澳门企业和专业人士
1.澳门企业
⑴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在横琴新区开展服务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1);
填报须知:本表需提供原件1份,加盖公司印章,申请人签字确认。
⑵港澳企业派驻横琴新区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2);
填报须知:本表应包含企业派驻在横琴新区的负责人1名,前款所称澳门或香港专业人士不少于2名,以及其他技术人员或非技术工作人员若干名。
本表需提供原件1份,加盖公司印章。
⑶公证文书;
填报须知: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
②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注册证明书;
③港澳企业直接提供服务备案.企业业绩汇总表(详见附件3)。
⑷办理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填报须知:需原件加盖公司印章,姓名位置需手签。需同时提供经办人加盖公司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⑸职业责任专业保险证明材料(适用提供咨询或设计类企业);
填报须知:保险理赔范围应包括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按照实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择其一提交:
①职业责任专业保险保单(如属该项,应提供中文版本)。
②告知承诺书(如属该项,有关证明可放宽至承揽工程后2个月内提交,详见附件5)。
2.澳门专业人士
⑴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在横琴新区执业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6-1);
填报须知:本表需提供原件1份,加盖公司印章,申请人签字确认。
⑵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件;
填报须知:需提供复印件1份(包括正反两面),加盖公司印章。
⑶澳门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签发的专业证明(卡)和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签发的执业注册证明书;
填报须知:本表需提供复印件1份(包括正反两面),加盖公司印章。
⑷个人履历;
填报须知:应包含教育经历、在香港或澳门本地相关工作经历及聘用机构、聘用日期、职衔等信息,申请人需签字确认。
⑸在职证明文件;
填报须知:本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印章;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择其一提交。
⑹本人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上报须知:照片应为近半年内拍摄,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
(二)香港企业和专业人士
1.香港企业
⑴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在横琴新区开展服务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1-1);
填报须知:本表需提供原件1份,加盖公司印章,申请人签字确认。
⑵港澳企业派驻横琴新区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2);
填报须知:本表应包含企业派驻在横琴新区的负责人1名,前款所称澳门或香港专业人士不少于2名,以及其他技术人员或非技术工作人员若干名。
本表需提供原件1份,加盖公司印章。
⑶公证文书;
填报须知: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
②香港屋宇署发出的注册承建商注册证明书(施工类企业),香港合法学(协)会发出的登记证明文件(咨询和设计类企业);
③港澳企业直接提供服务备案.企业业绩汇总表(详见附件3)。
⑷办理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填报须知:需原件加盖公司印章,姓名位置需手签。需同时提供经办人加盖公司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⑸职业责任专业保险证明材料(适用提供咨询或设计类企业)
填报须知:保险理赔范围应包括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按照实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择其一提交:
①职业责任专业保险保单(如属该项,应提供中文版本)。
②告知承诺书(如属该项,有关证明可放宽至承揽工程后2个月内提交,详见附件5)。
2.香港专业人士
⑴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在横琴新区执业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6-2);
填报须知:本表需提供原件1份,加盖公司印章,申请人签字确认。
⑵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件;
填报须知:需提供复印件1份(包括正反两面),加盖公司印章。
⑶前述第一条第(二)款第2点所列香港专业人士注册证明书(卡);
填报须知:本表需提供复印件1份(包括正反两面),加盖公司印章。
⑷个人履历;
填报须知:应包含教育经历、在香港或澳门本地相关工作经历及聘用机构、聘用日期、职衔等信息,申请人需签字确认。
⑸在职证明文件;
填报须知:本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公司印章;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择其一提交。
⑹本人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上报须知:照片应为近半年内拍摄,正面免冠、背景为白色。
三、备案程序
(一)受理形式
1.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首次递交备案申请,采用线下受理形式,收取纸质版资料;
2.港澳专业人士可随企业同步备案,也可另行备案;
3.港澳专业人士委托他人代办备案业务的,应一并填写“办理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授权委托书”。
(二)受理窗口
1.业务办理地址: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综合服务大厅38号窗(港澳建筑企业、专业人士资格备案绿色通道);
2.业务咨询电话:0756-2990184;0756-8935990;
3.业务咨询和预接件邮箱:zhhqjshbj@163.com;
4.业务咨询微信群: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咨询群;
5.业务咨询QQ群:横琴新区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咨询群。
(三)办结时间
1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备案认可需时5个工作日,对外公示需时5个工作日。
(四)结果反馈
1.公示期间未收到负面信息反馈的,将获发《备案认可书》;
2.《备案认可书》有效期与港澳注册有效期一致;
3.《备案认可书》可免费邮寄到内地城市或香港、澳门地区。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在横琴新区开展服务备案申请表.xls
附件3-1:港澳企业直接提供服务备案企业业绩汇总表(适用澳门企业).xls
附件3-2:港澳企业直接提供服务备案企业业绩汇总表(适用香港企业).xls
附件4:办理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备案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6: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在横琴新区执业备案申请表.xls
(联系人:刘 超,联系电话:0756-2990184/8935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