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四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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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依法承接原珠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公告》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际情况,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下列四份规范性文件:
一、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开展横琴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横新建〔2020〕241号)
二、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关于改善营商环境优化施工许可办理环节的通知》(珠横新建通知〔2019〕57号)
三、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社会投资类建设工程管理模式创新方案>的通知》(珠横新办函〔2016〕156号)
四、 《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隧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横新办函〔2014〕32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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