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时间: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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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89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3月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3月15日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0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办法》第六条第三项。
二、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由“进出口贸易,包括转口贸易”修改为“国际转口贸易”。
本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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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049202000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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