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监许〔2023〕53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药〔2020〕159号)、《省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省港澳办 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药监局许〔2021〕5号),为满足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居住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用药需求,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关于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尽快推进政策落地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药品监管局反映。
附件:关于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的工作方案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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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_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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