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有关法治建设要求,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服务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根据《扶持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就申请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扶持办法》第五条的实质性运营认定标准
鉴于《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均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并不约束2022年12月31日前在合作区注册运营的企业、机构。而《扶持办法》规定,扶持年度为2022年至2025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扶持条件的,按照2023年申请指南提出申请。为确保实质性运营政策顺利过渡,参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2022年度“实质性运营”认定标准如下:
1.关于对法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数量要求:对从业人数不满1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1人(含)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对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10%(含)的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对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10人(含)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2.关于账户设立的要求:基本存款账户、从业人员工资薪金发放账户、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其中之一开立在合作区。
3.关于财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等需归集齐全、留存备查,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系统上传年度财务报表。
4.有关注册地、经营地和税务关系在合作区、财产在合作区、从业人员数量的计算及从业人员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长等具体要求仍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执行。
对2024年申请2023年度扶持的法律服务机构,关于实质性运营的认定按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实质性运营认定规则》执行。
二、关于《扶持办法》第十五条的主营业务收入奖励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
主营业务收入奖励、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需提供相应年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为便于法律服务机构申请,上述审计报告只需提供含主营业务收入的常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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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049202000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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