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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便捷跨境执业固本出新促进衔接融合--新修改的港澳建筑、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执业规定公布
时间:2024-01-29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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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横琴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的决定》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的决定》。两项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经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两部法规的修改为港澳专业人士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执业提供了更加优良的法治保障,对推动合作区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港澳建筑、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执业规定公布.jpg

  此前两部关于港澳建筑及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执业的法规分别于2019年、2020年由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成立以来,横琴的区域名称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名称及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通过此次修改,使得两部法规与区域改革发展新情况及有关政策的最新内容保持一致,更加便于法规的具体执行和适用。

新修改的港澳建筑、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执业规定公布背影.jpg

  修改后的法规名称分别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和《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规定》。此次修改保持了原政策稳定性,除名称及部分内容的变化外,原有规定的整体内容继续得以保留,符合条件的港澳建筑及旅游从业人员可继续依规在横琴执业。

  两部法规的修改既是适应横琴改革创新发展新阶段在制度层面作出的及时调整,也是进一步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允许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区提供服务”和“发展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相关部署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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