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统计,我区公办小学一、二年级和初中一、二年级有少量空余学位,小学三、四、五年级仅个别学校有极少量学位,我局拟开展2023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转学插班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按实际学位情况报名插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中小学插班,由民生事务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已就读横琴公办学校的学生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转学申请。报名类别:
(一)学生为横琴户籍,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且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二)学生为横琴户籍,其法定监护人为横琴重点企业(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的;
(三)学生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
(四)学生为横琴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横琴有工作或居住的;
(五)学生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其法定监护人在横琴工作或居住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9时至2022年12月18日18时,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hqedu)进行报名。
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2年12月10日-12月18日)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根据操作指引,填报相应信息,如实上传证明材料,并确认提交。
(二)审核信息(2022年12月19日-2023年1月9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核实报名登记资料,报名登记资料以本次报名截止前登记信息为准。
(三)查询插班学生录取结果(2023年1月10日)
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http://14.29.71.19:8860/visithqedu)查询录取结果。
(四)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入学事宜(2023年1月11日-1月18日)
由录取学校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报到事宜,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学位安排顺序按“申报条件”所述顺序依次录取。空余学位有限,特别是小学三、四、五年级。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进行统筹安排,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录取的,请家长做好合理安排,避免对学生继续就学造成影响。
(二)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毕业学年第二学期不予插班,故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不招收插班生。
(三)报名材料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上传(详见附件),学籍信息表未能提供视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转学申请,并不做另行通知。
(四)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五)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六)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五、名词解释
(一)住宅性房产
“住宅性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
“完全产权”是指以下情况:①父亲或母亲个人拥有该房产100%产权;②夫妻共有同一房产100%产权;③入学学生本人拥有该房产100%产权;④父母和学生本人一起拥有同一房产100%产权。
六、其他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事宜可咨询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电话:0756-8841660。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电话:0756-8936236。
(三)本文最终解释权归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附件:入学报名材料清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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