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开展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根据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插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本次启动3所公办小学和2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计划,仅部分年级可接纳少量转学插班生,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做好学位统筹工作。具体招生年级如下:
横琴第一小学1至3年级;
横琴首都师范大学伯牙小学2至5年级;
横琴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小学1至3年级;
横琴第一中学7至8年级;
横琴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中学7年级。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中小学插班,报名类别:
(一)优先保障类学生(简称保障生)
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受入学保障的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二)户籍类学生(简称户籍生)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30日9时至2024年1月5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5日)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根据操作指引,选择申请类别和拟报读学校、年级,如实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上传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生出生证、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法定监护人可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修改已提交的信息。
(二)审核信息(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9日)
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准,报名登记资料以本次报名截止前登记信息为准。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查询插班学生录取结果(2024年1月23日)
合作区招生系统将于1月23日反馈审核结果或拟录取学校,请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系统查询。
(四)学校确认入读意向(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2日)
由拟录取学校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学生法定监护人,确认入读意向,对接入读事宜,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无法保证学位供给。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材料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上传(详见附件),学籍信息表未能提供视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转学申请,并不做另行通知。
(三)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四)插班学位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符合条件学生的插班需求,学生监护人在家庭购房和户籍迁移时请谨慎考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进行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录取的,请家长做好合理安排,避免对学生继续就学造成影响。
(五)下列阶段或情形不予转学:
1.各学段毕业年级(六年级、初三年级)
2.学生正处于受处分期间
3.已就读合作区公办学校
(六)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六、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文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文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100%。
(三)高管
本文和附件提及的“高管”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秘书。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横琴被征地农民
本文和附件提及的“横琴被征地农民”特指持有珠海市横琴民发股份合作公司股份的股民,因股权继承、赠予、转让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股民不属于该范畴。
七、其他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招生系统
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
(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
(三)咨询电话
0756-8841660,0756-8688015
(四)咨询窗口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民服务中心84号窗口
(五)解释权
本文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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