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将开展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转学插班工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根据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插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本次启动4所公办小学和2所公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做好学位统筹工作。具体招生年级如下:
横琴第一小学开放4、5年级招生;
横琴伯牙小学开放1、2、4、5年级招生;
横琴子期小学开放1、2、4、5年级招生;
横琴颂琴小学开放1至5年级招生;
横琴第一中学开放7年级招生;
横琴子期中学开放7年级招生。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类别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小学插班:
(一)优先保障类(简称保障类)
军人优待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优待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二)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适龄儿童少年。
(三)政策性照顾类(简称政策类)
法定监护人为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下类别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合作区公办中学插班:
(一)优先保障类(简称保障类)
军人优待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优待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二)户籍类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31日9时至2026年1月7日18时。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电脑登录合作区公办学校及幼儿园招生系统(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进行报名;微信关注“横琴民生”微信公众号,在“民生服务”栏目中点击“入学招生报名”进行报名。
(三)意向学校填报及录取
申请公办小学插班学位的适龄儿童可填报2所意向学校。录取工作遵循“意向参考、顺序投档”原则,结合第一意向、第二意向按招生类别顺序依次开展资格审核与录取。若第一意向学校学位已满,则转入第二意向依次审核录取;意向学校仅作为学位安排参考,若两所意向学校均无法录取,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申请公办中学插班学位的适龄儿童,“保障类”和“户籍类2及3”可填报1所意向学校,因学位有限,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结合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顺序统筹安排。
特别提醒:横琴子期小学与伯牙小学不可同时填报,插班学位总体供给有限,请家长审慎填报。意向信息一经提交,在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
在本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件号码注册,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上传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生出生证、学生及家长户口簿等材料,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报名审核(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21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等部门,以2026年1月7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
(三)查询学生的插班录取结果(2026年1月21日)
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四)入读通知(2026年1月21日-2026年1月30日)
由拟录取学校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学生法定监护人,确认入读意向,对接入读事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材料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如实上传(详见附件),学籍信息表未能提供视为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转学申请,并不作另行通知。
(三)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
(四)插班学位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符合条件学生的插班需求,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家庭购房和户籍迁移时请谨慎考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进行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录取的,请家长做好合理安排。
(五)下列阶段或情形不予转学:
1.各学段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三年级)
2.学生正处于受处分期间
3.已就读合作区公办学校
六、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100%。
(三)高管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高管”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七、特别说明
(一)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珠海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
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在珠海市就读且具有珠海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毕业生,可自愿在珠海市报名参加中考。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珠海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且现有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并在珠海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珠海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可在珠海市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珠海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二)初中生参加珠海市中考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要求
1.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珠海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2.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要求,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珠海市就读的学生外,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市内初中阶段中途转学的横琴及珠海市户籍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3.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要求,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八、其他
(一)合作区招生系统
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
(二)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
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
(三)咨询电话
0756-8841660(公办小学)
0756-8935983(公办初中)
(四)咨询窗口
合作区民生局综合窗口: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84号窗口
具体地址(导航可搜索):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
(五)解释权
本文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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