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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2024〕5189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4-22 字体

刘洋:

  2024年2月2日,我局受理你单位(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鹅酒店)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2024年4月2日,我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51890号),你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4年4月3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填写的送达确认地址,快件于2024年4月10日退回,退回原因为查无此人。2024年4月17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仍无人签收快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九十五和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予以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51890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756-2990174。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