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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2024〕37082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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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盛枫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2日,我局受理钱宏让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2024年9月10日,我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钱宏让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4年9月23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受送达人的办公地址,快件于2024年9月25日退回,退回原因为收件人拒收。2024年9月26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快件于2024年9月29日退回,退回原因仍为收件人拒收。现依法向你予以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756-2990174。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370825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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