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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函
来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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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
岁末年初是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为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节前工资支付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关键,也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建设单位要做好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按时拨付人工费用,及时结算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对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要加快工程结算,及时做好工程款支付,不得以工程款结算及拨付问题拖欠工人工资。
二、加强用工管理,主动排查欠薪隐患。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要全面自查欠薪隐患,积极主动处理欠薪纠纷,坚决防止因拖欠工人工资发生集体上访或极端讨薪事件。对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不积极主动处理,导致久拖不决的,引发多次上访或集体上访的建筑业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普法宣传培训,提高守法维权意识。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有效甄别拖欠工程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导依法理性维权。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等方式虚假讨薪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实施敲诈勒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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