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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2025〕1645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1-27 字体

江苏通月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我局受理你公司员工余力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2025年1月12日,我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16457号),余力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5年1月16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EMS物流追踪显示快件派送未成功。2025年1月24日,工作人员前往横琴华发世纪广场(40#、42#、57#)主体工程项目工地上门送达,发现你单位无人在该地址办公。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九十五和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予以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1645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756-2990174。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