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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2025〕23242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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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红达劳务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我局受理王小柳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经调查核实,2025年6月16日,我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32422号),王小柳受到的事故伤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2025年6月19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注册地址,快件于2025年6月25日退回,退回原因为地址不明,电话号错误,无法送达。2025年6月26日,我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寄送到你公司法人提供的送达地址,EMS物流追踪显示快件多次派送未成功。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第九十五和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予以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32422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756-2990174。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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