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横琴利康内科诊所因法人提出注销申请,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