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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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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确保人才引进质量,更好地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产业发展需要,推进合作区创新人才高地建设,结合合作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合作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作出以下要求:
一、提交人才引进申请的用人单位需注册在合作区,并且在合作区内实际办公正常经营。
二、提交人才引进申请的申请人需在该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
三、如有其他特殊情形,且确属合作区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提出引进申请,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审核后,报执委会研究决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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