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鼓励加快入住“澳门新街坊”的若干措施》已经执委会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4年6月28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鼓励加快入住“澳门新街坊”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推动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鼓励加快入住“澳门新街坊”,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澳门新街坊”住宅单位的业主。
第三条 享受本措施补贴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完成“澳门新街坊”入住登记;
(二)无欠缴物业管理费;
(三)已开通住宅单位的供水及供电服务。
第四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以按住宅单位每户每月1元人民币/平方米的标准获得物业管理费用补贴。
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申请人,且已开通住宅单位的互联网宽带套餐服务的,可以按每户实际产生的费用获得互联网费用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元人民币。
第六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申请人,且已开通住宅单位的有线电视网络套餐服务的,可以按每户实际产生的费用获得电视网络费用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民币。
第七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的申请人,可以按住宅单位每户实际产生的费用获得水电费用补贴,每月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水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元人民币。
第八条 本措施的补贴期间为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请人入住时间晚于补贴起始时间的,补贴期间自入住之日的当月起开始计算,补贴金额按本措施的规定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本措施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珠海横琴澳门新街坊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澳门新街坊公司)配合具体措施的落实执行。实施流程如下:
(一)发布通知。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发布政策通知,澳门新街坊公司协助通知“澳门新街坊”各住宅单位;
(二)入住登记。申请人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应向澳门新街坊公司作出入住登记及提供内地银行账号,申请人登记的入住日期由澳门新街坊公司负责核实;
(三)确定补贴金额。澳门新街坊公司对每一户入住的住宅单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互联网费用、电视网络费用及水电费用进行收集汇总,并明确每一户可获得的补贴金额;
(四)入住情况及补贴金额复查。澳门新街坊公司通过实地查验方式协助复查入住情况,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对补贴金额进行审计及复核;
(五)补贴金额发放。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根据每一户可获得的补贴金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
第十条 依据本措施发放的补贴资金接受有权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
申请人弄虚作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取消其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申请人应当退回全部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措施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而补贴资金应当支付未支付完毕的,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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