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金融租赁总部大厦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6·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5-11-10

  2024年6月30日约14时40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华通金融租赁总部大厦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92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合作区执委会印发《关于成立华通金融租赁总部大厦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6·30”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粤澳深合执字〔2024〕43号),成立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横琴公安局,合作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等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横琴纪检监察工委依职责介入相关工作。2024年9月3日,合作区执委会批复同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通金融租赁总部大厦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6·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一、评估工作概况

  (一)评估时间、人员及评估准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合作区安委办于2025年6月27日起组织实施本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的相关单位派员组成华通金融租赁总部大厦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6·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

  (二)现场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组采取座谈了解、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走访等方式,重点评估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各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方面落实情况。

  2025年8月29日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工作组起草评估报告,并充分听取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横琴公安局、合作区工会工作委员会等参加评估工作组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责任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长沙鼎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2.中建局第建设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70,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张某(长沙鼎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43,112.91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2.孙某水广东琴科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派遣至长沙鼎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1)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3,095.33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2)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提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期6个月。

  3.朱某锐广东琴科绿色建筑有限公司派遣至长沙鼎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专业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员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1)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6,801.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2)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提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期6个月。

  4.赵某强长沙鼎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钢结构班组工人)

  处理建议: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5.袁某明中建局第建设有限公司委任的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处理建议:(1)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2)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提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期6个月。

  落实情况:合作区商事服务局按程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90,328.22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收缴到位。

  三、事故相关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长沙鼎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1.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危大工程管控措施,并重新任命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修订《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危险源辨识与管控,针对二次结构及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作业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移动式升降平台每日巡检和高处作业监督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3.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对总经理、原项目现场负责人、原安全员、带班组长、施工工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降低薪酬。

  (二)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评估,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整改闭环;组织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公司领导层、部门、项目部及关键岗位安全职责及考核标准。

  2.加强分包单位管理,通过班前晨会、安全周例会、资料复核、安全巡查等方式,将分包单位纳入项目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总包项目部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并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是加强设备升级管理,所有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均加装红外感应矩阵光幕传感器;二是严格落实《剪叉式升降车安全管理“十条禁令”措施》,重点防范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因冲顶或者水平移动挤压作业人员风险。

  4.依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对6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名职能部门管理人员、4名项目部管理人员作出降低薪酬的处理。对原项目经理给予撤职处分,2年内不得担任项目经理。

  (三)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将施工现场巡查频次由每天1次增加至每天2次,并重点检查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作业区域,每周抽查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人员操作证持证及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行立改。

  2.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珠海分公司及其经理、项目总监、安全专监等作出降低薪酬的处理。

  (四)珠海华隆投资有限公司

  1.进一步落实本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月度检查制度(侧重于日常管控)、季度检查制度(侧重于系统性排查)。

  2.建立分包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转包、挂靠前科的分包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建立举报核查机制,鼓励项目员工、监理单位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3.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每季度主持召开双重预防工作会议,每月深入施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培训。

  4.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原项目负责人给予免职处分。

  四、其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商事服务局按规定依法处理,督促其改正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落实情况: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对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涉事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下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计分通知书》,针对其违规行为实施记分。

  (二)珠海华隆投资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约谈其负责人,督促珠海华隆公司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落实情况: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对珠海华隆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约谈珠海华隆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项目经理等人员,要求该公司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牵头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一是召开“6·30”事故现场警示大会、约谈整改会议,对涉事项目参建单位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责令参建单位承建的其他在建项目同步开展检查整顿,要求重点抓好建筑机械设备、起重吊装隐患排查整治;二是按规定对涉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员进行动态扣分;三是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使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指导并要求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设备入场验收挂牌制度,落实每月巡查巡检,开展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移动路径与适用环境风险辨识,配备声光报警装置以警示行进路线范围内的作业人员。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评估工作组认为,对华通金融租赁总部大厦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6·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意见已落实,本起事故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已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结合合作区实际提出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加强对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的指导和使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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