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代表: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统计局正在组织开展2024年年度入库纳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入库纳统时间
统计局将以“准规上”调查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财务资料为参考依据,按照规定流程逐级审核上报后,最终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完成2024年年度入库纳统受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请于达到统计入库标准后按照下述时间要求及时提交入库资料至合作区统计局。
(一)企事业单位:2024年统计年度入库有2次申报机会,截止时间分别为2024年11月25日及2025年1月8日。
(二)个体经营户:2024年统计年度入库仅有1次申报机会,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
二、各行业年度入库纳统标准
(一)2024年年度入库法人单位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2024年年度入库个体经营户标准
1.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经营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2.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注:工业个体经营户较为特殊,按照工业法人单位的纳统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和入库材料执行。
分行业入库纳统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
三、与统计入库有关联的优惠政策
合作区挂牌以来,出台多项惠企政策,其中部分政策的适用条款,与企事业单位是否在合作区统计入库有关联,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引领型企业实质性运营发展扶持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企业可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站具体查阅,并以各政策的解释单位意见为准。
四、统计入库联系方式
请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将入库申请资料提供至工作邮箱:tjdh@hengqin.gov.cn。邮件请命名为“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的格式。
统计局入库工作联络人:
郑先生 0756-8841392、13532265348
黄先生 0756-2990113、1812813672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
2024年11月1日
附统计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由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