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启用!!!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切实为民办实事,7月8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在横琴综合服务中心开设工伤保险服务窗口啦!
开设工伤保险服务窗口给大家带来了哪些便利?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业务“就近办”
以往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属合作区管辖的企业及属地在合作区的建筑工程项目单位需前往珠海市人社局申请办理工伤认定业务,合作区工伤保险服务窗口开设后,用人单位及职工可直接在合作区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业务,实现了工伤认定业务就近办理,提升企业与职工的办事便利度。

业务“联动办”
为确保过渡期内合作区工伤认定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依法保障合作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工伤认定业务联动机制,市区联动、整合资源、规范有序、确保权益。

业务“合作办”
按照政府主导、政企合作、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思路,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建立工伤联合调查合作模式,整合商业保险的服务资源和调查力量,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及企业自身优势,开展工伤调查取证有关工作,让工伤保险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业务“掌上办”
工伤备案登记和工伤认定申请“掌上办”功能已正式开通,除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外,职工本人可通过“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24小时随时随地提交工伤备案登记和工伤认定申请,打通了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工伤申报零跑腿。

温馨提示
窗口受理业务范围:工伤备案登记、工伤认定申请
咨询电话:0756-2990174
窗口地址:横琴宝兴路189号横琴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工伤小知识Q&A ↓↓↓
Q:什么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A: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Q:什么情形下可以视同工伤?
A: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Q:什么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
A: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Q: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发生事故伤害的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办呢?
A: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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