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6-02-0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节日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依法落实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须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自觉维护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米面粮油、肉禽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及节日特色商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坚决杜绝销售“天价”商品、过度包装等奢侈浪费行为。三、切实规范餐饮服务价格行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保持店内菜单、价目表、点菜应用程序等标价内容一致。菜品、酒水等商品需明确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的,应当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表述;收取茶位费、服务费、外卖打包费等费用的,应当事先明示;提供年夜饭等服务的,应明确标示总价及所含项目、规格,不得设置隐性门槛。结算时应据实收取,不得“反向抹零”。

  四、依法规范住宿行业价格秩序。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应当如实标示客房类型、价格及所含服务,不得虚构原价或提供虚假的房源、价格信息误导消费者。对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无正当理由临时加价。通过第三方平台等渠道产生的有效预订订单,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五、全面落实旅游服务价格公示。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标价公示牌,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点、餐饮、游乐设施、额外付费项目等均应明码标价;不得出现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不按规定执行特殊人群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六、诚信开展网络交易促销活动。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明码标价,清晰、准确标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计价单位、促销范围、促销规则等。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先涨价后打折、虚构原价、实施虚假优惠折价,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标示价格。严禁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交易。开展限时促销的,应当显著标明活动期限。

  七、规范其他领域收费行为。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等经营单位要公开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范围及投诉举报电话等;洗车、家政、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当履行价格承诺,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请各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消费者如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据,及时通过12315、12345投诉举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消费者度过祥和欢乐的春节保驾护航。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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