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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桩基工程质量检测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结合本地区多年来的桩基工程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借鉴澳门相关标准和做法,现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桩基工程质量检测作出如下规定。

  一、桩基工程混凝土灌注桩

  1.应全数预埋声测管并按100%比例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对端承型混凝土灌注桩,还应全数预埋钻芯管并按100%比例采用钻芯法对桩底沉渣和桩端持力层进行检测。

  2.当声波透射法未能对整桩的桩身完整性进行评定,或预埋管钻芯法未能顺利实施时,宜采用全桩长钻芯法或高应变法等其它方法进行补充检测。

  3.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应符合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 15-60-2019)第3.3.10条第1~3款和第3.3.11条的规定。

  二、桩基工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

  1.应采用高应变法同时进行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时不应少于20根,乙级时不应少于15根,丙级时不应少于10根。

  2.土方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还应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

  (2)每个柱下承台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应少于1根(低应变法和高应变法合计)。

  3.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还应符合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 15-60-2019)第3.3.10条第1、4款的规定。

  4.当桩长较短(L≤16m)时,预应力管桩检测方案也可按国家、行业或广东省标准执行。

  三、支护工程混凝土灌注桩

  用于支护的混凝土灌注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检测方法中至少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本通知未详尽之处,遵照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原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2015年11月11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灌注桩质量检测的通知》(珠横新建〔2015〕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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