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及施工图审图机构: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际,现就在合作区限制锤击桩机、蒸汽桩机使用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合作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锤击桩机、蒸汽桩机(包括落锤、蒸汽锤、柴油锤、液压锤和振动锤等)。
二、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锤击桩机、蒸汽桩机的,须在项目开工前取得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关于使用锤击桩机、蒸汽机具有施工唯一性的意见,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且应使用液压锤等环保桩机,禁止使用柴油锤桩机,作业时间应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三、施工单位使用锤击桩机、蒸汽桩机期间,须开展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32-2011)》限值。
四、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对锤击桩机、蒸汽桩机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中发现违规使用锤击桩机、蒸汽桩机的,应当立即改变施工工艺,停止锤击桩机、蒸汽桩机的施工。
五、在居民住宅区、已建建(构)筑物及市政道路附近实施静压预制桩施工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变形监测,做好周边建(构)筑物及市政道路既有裂缝和变形情况监测,做好拍照留存、造册登记,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端。
六、各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加强对设计方案、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管理,规范桩基施工工法,依法依规严格限制锤击桩机、蒸汽桩机的使用。施工图和施工方案存在违规使用锤击桩情形的,我局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