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激发企业活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清单和管理措施>的通知》(粤建办〔2020〕132号)文件要求,结合合作区实际,现就加强合作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申报主体责任。资质申请企业要严格落实申报主体责任,要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用于资质申报的人员须是本单位员工,与聘用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业绩,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严格审查人员业绩。我局将通过函询、网络查询、电话咨询等形式,重点核查人员业绩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关指标和个人在业绩中所起的作用,对于存疑的人员业绩,向业绩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函询核查。
三、落实资质批后监管。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因核查发现存在业绩不实或虚假等情形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因行政许可撤销引发的纠纷及赔偿责任,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四、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对于已经审批通过的企业,我局将不定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核查发现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销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