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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各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随机抽取三库一平台内注册地(资质证书地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的建筑业企业,具体详见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企业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对以下情况进行核查:

  (一)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注册地址与资质证书是否一致;

  (二)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的数量和专业是否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资质人员是否有购买本公司社保。

  三、核查安排

  (一)核查阶段。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局对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三库一平台)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附件1)内企业的主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发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阶段。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相关政策按时整改,确保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复核阶段。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复核(要求详见附件2)。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核查要求

  (一)核查企业要确保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登记的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将在开展核查前致电受检单位,企业联系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或经催促仍未能提供核查材料的,核查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各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供企业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受检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核查结果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过程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如果出台新的资质标准,按新标准进行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材料要求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林工,电话:0756-8841879,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138号窗口,建筑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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