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横琴科学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建设单位为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申领了“横琴科学城(二期)项目配套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405202503140202)。由于与原施工单位、原监理单位双方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就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解除向我局申请注销本项目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 横琴科学城(二期)项目配套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405202503140202),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施工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