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6版)》(以下简称《标准与准则(2026版)》)已经合作区执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反映。
现予以发布实施,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标准与准则(2026版)》自2026年3月25日起实施,自2026年3月25日起新编制的各类规划和新划拨及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等应按照《标准与准则(2026版)》的要求执行。
二、自《标准与准则(2026版)》发布之日起,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横琴新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2021版)》及过往各规划设计标准原则上不再继续使用。主要情形如下:
(一)在《标准与准则(2026版)》发布实施之日前经划拨及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原批准的用地规划条件及其规定的规划设计标准申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如需按照《标准与准则(2026版)》进行设计的,需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批准后,方可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的报批。
(二)在《标准与准则(2026版)》发布实施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如需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可根据原标准调整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如需按照《标准与准则(2026版)》调整的,需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调整。
(三)在《标准与准则(2026版)》发布实施之日起,申请规划检验与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建设项目,适用的验测限差、合理误差规定及合格评定标准均按本《标准与准则(2026版)》执行,不以规划报建适用的标准与准则版本为依据。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或者法院、仲裁机构生效裁判另行明确的除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另有规定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三、《标准与准则(2026版)》有效期两年,可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发展建设实际予以适时修订。
四、本通知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6版)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