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截至2024年8月7日,珠海澳大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续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属失效证件,现责令相关业户立即停止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并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续期手续,逾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的规定,对上述4家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经核查,截至2024年8月7日,粤C57158等5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逾期超过18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智能监管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我局决定撤销对上述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批准,并依法办理证件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