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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横琴水文站水位自记台迁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评审前公示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大横琴水文站水位自记台迁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补充论证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大横琴水文站水位自记台迁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海域使用申请人: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主体: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大横琴水文站水位自记台迁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意见接收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联系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宝兴路189号3栋201室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56-8842189

  传真:0756-8841230

  邮箱:cslcy@hengqin.gov.cn

  附件:《大横琴水文站水位自记台迁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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