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街坊项目(宗地号:珠横国土储2019-02号)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心大道东侧、小横琴山南侧、天羽道西侧、港澳大道北侧,用地面积约194,415.03平方米。该项目已于2020年4月2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合同(下称土地出让合同),现珠海横琴澳门新街坊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部分条款,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对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
第五十八条 本宗地上住宅单位的销售对象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澳门居民(持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发放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在澳门没有或最多拥有一个作居住用途的单位或其权利(不论在取得或拥有的任一单位或其权利中所占的份额为何,均视为取得或拥有该单位或其权利;而已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房屋局许可购买或已签订一个经济房屋单位的买卖预约合同应被视有拥有作居住用途的单位)。
3.在珠海未拥有任何住宅功能的物业。
符合前述销售要求的澳门居民不执行珠海市及横琴新区相关房地产限购要求,即可购买本宗地上住宅。
具体要求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为准。
(二)变更后
第五十八条 本宗地上住宅单位的销售对象为18周岁以上(含)澳门居民(持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发放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符合前述销售要求的澳门居民不执行珠海市及横琴相关房地产限购要求,即可购买本宗地上住宅。
具体要求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为准。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5日止。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变更条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政务服务中心城市规划和建设局144窗口(邮编519000),并注明“公示文件公众意见”字样,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56-884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