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 2#能源站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06)施工临时用地事项 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4〕79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东路南侧、港兴路西 侧、南山咀北侧,面积为1500 平方米的土地(农用地<其他草地> 面积为1500 平方米),以现状提供给珠海横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2#能源站项目施工所需临时材料堆场,使用期限8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按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上述地块复垦复绿保证金由珠海横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