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科学城三期项目(粤澳深合临地 2024-04)施工临时用地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4〕66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西路东侧、胜洲三路南侧、红景道西侧、胜洲二路北侧,面积约 23491.16 平方米的土地(农用地<坑塘水面、其他草地>面积为18924.42 平方米、建 设用地面积为4566.74 平方米),以现状提供给珠海大横琴科学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科学城三期项目施工所需临 时办公、生活用房及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 24 个月,自批复之日起 算,按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上述地块复垦复绿保证金由珠海大横琴科学城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