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南光横琴综合物流中心项目(粤澳深合临地 2024-03)施工临时用地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4〕97 号) 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海西路东侧、胜洲三路南 侧、远志道西侧、胜洲二路北侧,面积为 1,147.04 平方米的土地(农用地<其他草地>面积为 1,147.04 平方米),以现状提供给南光 物流(珠海横琴)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南光横琴综合物流中 心项目施工所需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及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24 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按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上述地 块复垦复绿保证金由南光物流(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 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粤澳深合临地 2024-03)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