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横琴至和国际生命科学中心(一、二、三期)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3-27)施工临时用地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天羽道东侧、新香江路南侧、和祥道西侧、彩云东路北侧,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农用地<坑塘水面>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现状提供给珠海至和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横琴至和国际生命科学中心(一、二、三期)项目施工所需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使用期限2年,自批复之日起算。临时用地使用费和复垦复绿保证金由珠海至和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请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