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大横琴大厦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5-02)施工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5〕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都会道东侧、观澳路南侧、琴海东路西侧、兴澳路北侧,面积为4634.05平方米的土地(建设用地面积为4634.05平方米),以现状提供给珠海大横琴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大横琴大厦项目临时生活用房,使用期限24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临时用地补偿费、复垦复绿保证金由珠海大横琴大厦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
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