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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大横琴大厦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5-02)施工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大横琴大厦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5-02)施工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5〕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都会道东侧、观澳路南侧、琴海东路西侧、兴澳路北侧,面积为4634.05平方米的土地(建设用地面积为4634.05平方米),以现状提供给珠海大横琴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大横琴大厦项目临时生活用房,使用期限24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临时用地补偿费、复垦复绿保证金由珠海大横琴大厦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

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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