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5-01)施工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5〕61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都会道东侧、观澳路南侧、十字门水道西侧、兴澳路北侧,面积为5,719.58平方米的土地(建设用地面积为5,719.58平方米),以现状提供给南光(横琴)置业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澳门轻轨延伸横琴线项目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使用期限12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临时用地补偿费、复垦复绿保证金由南光(横琴)置业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5年4月6日
附件
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