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审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6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6〕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1270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21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337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