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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告。

  一、拟协议出让宗地基本信息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粤澳深合国土储2026-0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西路东侧、小横琴山南侧、濠江路北侧

459199.08

(其中

地块一:159020.73、

地块二:19387.57、地块三:105238.85、地块四:116870.65、地块五:58681.28)

地块一、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为高等教育用地,

地块二为公园绿地

50年

≤928002.29

总建筑密度≤30%

总绿地率≥30%

≤100米

一、建设运营要求

(一)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须承诺建设运营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国际综合性澳门公立大学;

(二)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大学,须设立环境智能、智慧康养、智慧旅游与款待、国际会展与盛事管理、中葡经贸以及数字+ 跨学科等课程;

(三)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公立大学预计学生规模将分阶段达到10000人。

上述内容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和解释。

二、物业处置要求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本宗地及其建筑物不得转让,由受让人自持。

三、其他要求

(一)地块一、二、三(南侧)红线内存在现状人行步道、草坪灯、庭院灯、乔木、供水阀门等市政设施和设备。受让人如需对人行步道、市政设施和设备等进行改造,应将改造方案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处置。用地红线内改造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二)地块二(南侧)红线内存在1处铁塔基站,受让人如需对铁塔基站进行迁移,应将迁移方案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协商一致后处置。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6年7月22日起,到2026年8月21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申请:

  1.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或登记设立的教育类企业或组织。

  上述准入条件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在公告时限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宗地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二)准入条件审核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756)8936236

  (三)用地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6)8841087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向用地者符合准入条件的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在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若该宗地有且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若该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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