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告。
一、拟协议出让宗地基本信息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6年7月22日起,到2026年8月21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申请:
1.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或登记设立的教育类企业或组织。
上述准入条件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在公告时限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宗地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二)准入条件审核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层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756)8936236
(三)用地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6)8841087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向用地者符合准入条件的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在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若该宗地有且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若该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