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协议出让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米) | 协议出让总价(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粤澳深合国土储2026-02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环岛西路东侧、小横琴山南侧、濠江路北侧 | 459199.08 (其中 地块一:159020.73、 地块二:19387.57、地块三:105238.85、地块四:116870.65、地块五:58681.28) | 地块一、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为高等教育用地, 地块二为公园绿地 | 50年 | ≤928002.29 | 总建筑密度≤30% | 总绿地率≥30% | ≤100米 | 116929.00 | 广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理大澳旅大高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一、建设运营要求: (一)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须承诺建设运营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国际综合性澳门公立大学; (二)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大学,须设立环境智能、智慧康养、智慧旅游与款待、国际会展与盛事管理、中葡经贸以及数字+ 跨学科等课程; (三)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公立大学预计学生规模将分阶段达到10000人。 上述内容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发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和解释。 二、物业处置要求: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本宗地及其建筑物不得转让,由受让人自持。 三、其他要求 (一)地块一、二、三(南侧)红线内存在现状人行步道、草坪灯、庭院灯、乔木、供水阀门等市政设施和设备。受让人如需对人行步道、市政设施和设备等进行改造,应将改造方案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处置。用地红线内改造的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二)地块二(南侧)红线内存在1处铁塔基站,受让人如需对铁塔基站进行迁移,应将迁移方案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协商一致后处置。 |
二、公示期:2026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9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单位地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6)8841087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