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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的通知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二、加强内部管理

  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诚信经营

  应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如实宣传和介绍房屋信息,宣传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对于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类的房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其可用于居住,或将其介绍、宣传为“公寓”“复式公寓”等类住宅产品;不得宣传违规加建、违规改建后的房屋效果。

  四、加强信息公示

  应公示机构备案情况,以及向消费者提供房屋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以便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保障交易透明。

  五、接受社会监督

  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纠正。同时,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工作。

  六、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我局将联合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法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措施。同时,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加强自律管理,规范自身行为。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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