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二、加强内部管理
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诚信经营
应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如实宣传和介绍房屋信息,宣传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对于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类的房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其可用于居住,或将其介绍、宣传为“公寓”“复式公寓”等类住宅产品;不得宣传违规加建、违规改建后的房屋效果。
四、加强信息公示
应公示机构备案情况,以及向消费者提供房屋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以便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保障交易透明。
五、接受社会监督
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纠正。同时,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工作。
六、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我局将联合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法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措施。同时,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加强自律管理,规范自身行为。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