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澳资物业服务企业及澳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备案需求,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机制,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经我局2025年第二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便利澳资物业服务企业及澳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参与合作区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通知(试行)》(粤澳深合城规建〔2023〕62 号)在合作区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按本通知启用新版备案证明(详见附件)。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表示例(澳资物业服务企业)
2.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表示例(专业澳资物业服务企业)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能力备案表示例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5年2月26日
(联系人:梁毓铭,联系方式:299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