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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行政执法职权的公告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以下简称商事服务局)行政执法职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商事服务局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行政管理权限内,依法行使以下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气球施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一并由商事服务局行使。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21年9月17日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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