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委会各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合作区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标定地价规程》等有关文件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已经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标定地价适用范围,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所辖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不含水系、湿地)。
二、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三、本次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进行更新修订,并按程序对外公布施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