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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025年1-11月
发布日期: 2025-12-29
指标
总量(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0.54
18.5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41.05
10.5
其中:餐费收入
10.00
9.4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8.47
12.8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5.41
-16.2
粮油、食品类
4.14
-22.0
各月累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

一、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二、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三、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