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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运行简况
2023年1-2月
发布日期: 2023-04-03

  开年以来,合作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全力推动经济企稳回升。虽然受外贸需求收缩等因素影响,部分经济指标仍承压运行,但消费等领域已开启快速回暖,全区经济整体上呈逐步恢复态势。

  一、工业生产承压下行,专用设备制造业保持增长。2023年1-2月,合作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0.46亿元,同比下降23.4%;两年平均下降3.1%。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延续了去年以来的增长态势。

  二、消费市场强劲复苏。2023年1-2月,合作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94亿元,同比增长84.9%,增速较上年全年高出95.8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0.6%。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完成3.34亿元,同比增长111.5%,其中餐费收入1.36亿元,同比增长267.5%,增速明显高于限上消费品零售额。

  三、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收窄。2023年1-2月,合作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6.3%,降幅较上年全年收窄8.0个百分点;两年平均下降34.4%。其中第二、第三产业投资同比分别下降9.1%、36.6%。

  四、金融业存贷款余额保持较快增长。2023年1-2月,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616.27亿元,同比增长14.7%;两年平均增长13.0%;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893.06亿元,同比增长24.3%;两年平均增长29.0%。

  五、规模以上服务业显著增长。2023年1-2月,合作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2.77亿元,同比增长97.6%;两年平均增长16.9%。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53.60亿元,同比增长29.6%,增速较2022年提升28.7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25.0%。值得关注的是,受益于旅游和消费的强劲复苏,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9倍。

  六、对外贸易持续下行,吸收外资增速大幅提升。2023年1-2月,合作区货物进出口总额23.46亿元,同比下降55.3%;其中出口总额13.59亿元,同比下降52.8%;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0.84亿美元,同比增长11.8%,增速较2022年末大幅提高80.9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13.1%。

  七、财政支出大幅增长。2023年1-2月,合作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5亿元,同比下降18.9%,其中税收收入16.15亿元,同比下降18.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1亿元,同比增长21.1%。

  八、就业形势表现平稳。截至2023年2月末,合作区期末实有就业登记人数66363人,同比略增0.6%;其中,本年新增就业登记1152人。分行业看,金融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用工规模继续扩大,其中,金融业就业登记人数同比增长62.2%。

  九、市场主体保持平稳,澳资企业数量较快增长。截至2023年2月末,合作区实有企业54775户,同比增长0.8%;其中澳资企业5396户,同比增长12.9%。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值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等影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指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个行业大类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个行业门类。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财政局;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就业登记人数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市场主体数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商事服务局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