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季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全力推动经济企稳回升。虽然受外贸需求收缩等因素影响,部分经济指标仍承压运行,但消费等领域已快速回暖,全区经济运行开局良好,整体上呈逐步恢复态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一季度,合作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09.13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0.02亿元,同比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5.63亿元,同比下降16.6%;第三产业增加值103.48亿元,同比增长5.0%。
一、工业生产承压下行,专用设备制造业持续增长。一季度,合作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0.95亿元,同比下降25.2%。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9%,较1-2月大幅提升62.3个百分点。
二、消费市场快速复苏,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额显著增长。一季度,合作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7亿元,同比增长75.0%。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完成5.03亿元,同比增长98.2%,其中,基本生活类商品零售额显著增长,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1.33亿元,增长3.6倍;旅游相关行业加速回暖,限额以上单位餐费收入完成1.88亿元,同比增长2.7倍。
三、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收窄,投资结构持续优化。一季度,合作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31.1%,降幅较1-2月收窄5.2个百分点、连续6个月收窄。其中,第二产业投资增速由负转正,同比增长12.6%;第三产业投资同比下降31.5%。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较上年同期回落12.3个百分点。
四、服务业加快恢复,聚集性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一季度,合作区服务业增加值完成103.48亿元,同比增长5.0%,较上年全年提升5.6个百分点。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增长56.9%、39.8%、4.8%。3月末,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3780.54亿元,同比增长22.5%。1-2月,合作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92.77亿元,同比增长97.6%。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53.60亿元,同比增长29.6%,增速较2022年增速提升28.7个百分点。
五、吸收外资大幅增长,对外贸易持续低迷。一季度,合作区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5.15亿美元,同比大幅增长167.3%。外贸进出口总额42.08亿元,同比下降50.7%,其中出口总额23.42亿元,同比下降51.1%。
六、财政支出大幅增长。一季度,合作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亿元,同比下降19.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1亿元,同比增长30.4%。
七、就业登记人数有所下滑。3月末,合作区期末实有就业登记人数65448人,同比下降3.0%;其中本年新增就业登记1968人。分行业看,金融业就业登记人数增幅最大,达到同比增长56.1%。
八、市场主体保持平稳,澳资企业增长较快。截至3月末,合作区实有企业54939户,其中澳资企业5466户,同比增长13.4%。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值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等影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指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个行业大类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个行业门类。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财政局;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就业登记人数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市场主体数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商事服务局。
6.部分总量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