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上半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2024年第一阶段发展目标,围绕2023年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抢抓疫情后的恢复期,全力推动合作区发展企稳回升。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结果,上半年,合作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236.34亿元,同比增长3.0%,增速较一季度回落0.8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0.04亿元,同比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20.83亿元,同比下降8.5%;第三产业增加值215.47亿元,同比增长4.1%。
一、工业生产降幅收窄,电力生产行业大幅增长。上半年,合作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86亿元,同比下降13.5%,降幅较一季度收窄11.7个百分点。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幅增长114.3%。
二、消费市场涨势良好,接触型消费大幅增长。上半年,合作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25亿元,同比增长54.7%。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9.84亿元,同比增长54.0%。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2.86亿元,增长66.5%;限额以上单位餐费收入3.53亿元,同比增长2.3倍。
三、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有所收窄。上半年,合作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8.1%,降幅较一季度收窄3.0个百分点。其中,第二产业投资同比下降24.3%;第三产业投资同比下降28.1%,较一季度收窄3.4个百分点。
四、服务业延续恢复态势,聚集性服务业较快增长。上半年,合作区服务业增加值215.47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增加值分别增长63.1%、16.2%、10.5%、4.8%、2.9%。6月末,中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075.45亿元,同比增长24.4%;贷款余额1955.98亿元,同比增长18.9%。1-5月,合作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234.32 亿元,同比增长81.8 %。其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140.23亿元,同比增长29.4%。
五、吸收外资大幅增长,外贸降幅略有收窄。上半年,合作区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7.22亿美元,同比增长1.5倍。外贸进出口总额103.27 亿元,同比下降43.4%,降幅较一季度收窄7.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总额61.48亿元,同比下降44.0%。
六、财政收支有所收缩。上半年,合作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33亿元,同比下降1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98 亿元,同比下降8.0%。
七、就业登记人数平稳回升。6月末,合作区期末实有就业登记人数71033人,同比增长5.1%,较3月末增长8.5%;其中本年新增就业登记4390人。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就业登记人数分别同比增长19.4%、20.0%、23.0%。
八、市场主体稳中有增,澳资企业增长较快。截至6月末,合作区实有企业55370户,同比增长1.9 %;其中澳资企业5688户,同比增长15.3 %,较一季度增加222户。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值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等影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指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个行业大类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个行业门类。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财政局;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就业登记人数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市场主体数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商事服务局。
6.部分总量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