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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经济运行简况
2023年1-12月
发布日期: 2024-01-25

  2023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锚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中2024年第一阶段发展目标,围绕2023年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全区经济运行总体保持恢复态势。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3年,合作区地区生产总值(GDP)472.53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3%,增幅较前三季度提升0.2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0.08亿元,同比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56.59亿元,同比下降0.8%;第三产业增加值415.86亿元,同比增长2.7%。

  一、工业生产实现较快增长。2023年,合作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84亿元,同比增长28.6%,连续5个月实现正增长。其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8.3%;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加值增长79.9%。

  二、服务业增长势头良好。2023年,合作区服务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同比增长2.7%。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分别增长56.1%、14.9%、11.6%。1-11月,合作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3.1%,增速连续维持在较高水平。其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同比增长474.9 %。

  三、接触型服务业加快恢复,消费市场持续释放活力。2023年,合作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53亿元,同比增长32.0%,全年增速保持高位运行。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0.27亿元,同比增长41.7%。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5.42亿元,同比增长20.4%;限额以上单位餐费收入7.81亿元,同比增长183.4%。

  四、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持续优化。2023年,合作区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20.4%。其中,第二产业投资同比下降20.4%,第三产业投资同比下降20.4%。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8.8%,比上年同期降低8.3个百分点。

  五、对外贸易略有改善,吸收外资大幅增长。2023年,外贸进出口总额251.22亿元,同比下降27.2%,降幅较1-11月收窄4.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总额121.16亿元,同比下降43.2%;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额8.09亿美元,同比增长71.8%。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增长。2023年,合作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90亿元,同比下降2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93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民生类支出增长12.2%。

  七、就业登记人数较快增长。12月末,合作区期末实有就业登记人数75371人,同比增长13.6%;其中本年新增就业登记8575人。分行业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登记人数分别同比增长45.3%、27.9%、25.1%。

  八、经营主体数稳中有增,澳资企业增速较快。截至12月末,合作区实有企业经营主体55544户,同比增长1.6%;其中澳资企业5952户,同比增长11.8%,较11月末增加62户。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值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等影响。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指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个行业大类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个行业门类。

  5.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收支数据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财政局;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就业登记人数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民生事务局;市场主体数来源于合作区执委会商事服务局。

  6.部分总量数据中,有的不等于各产业(行业)之和,是由于数值修约误差所致,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