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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一、拟协议出让宗地基本信息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

密度

绿

建筑

限高

(米)

粤澳深合国土储2024-0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画街东侧、天沐河南侧、开新五道西侧、横琴大道北侧

375595.60

区域1-6为高等院校用地、区域7-9为城市道路用地

50年

≤711000.00

总建筑密度≤30%

总绿地率≥30%

区域1≤70米、区域2≤85米、区域3≤100米、区域4≤100米、区域5≤50米、区域6≤80米

一、建设运营要求

(一)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须承诺建设运营一所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国际化综合性澳门公立大学;

(二)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澳门公立大学布局建设理工农医类学科;

(三)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澳门公立大学可容纳本科和研究生不少于10000 名。

上述内容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监管和解释。

二、物业处置要求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本宗地及其建筑物不得转让,由受让人自持。

三、其他要求

(一)受让人在取得整宗土地使用权后,对区域7-9的市政道路按需提升改造,并须无偿移交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产权归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所有。

(二)若本宗地新建的澳门公立大学无法取得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高等院校的办学许可,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4年9月9日起,到2024年10月8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凡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申请:

  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或登记设立的教育类企业或组织。

  上述准入条件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核准。

  在公告时限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宗地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民生事务局出具的意向用地者符合准入条件的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在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若该宗地有且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若该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

  (一)准入条件审核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56)8841703

  (二)用地情况咨询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223室

  联 系 人: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6)8841280/8841087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时间:2024-09-09 15:32:11 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予以公布。

  一、拟协议出让宗地基本信息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

密度

绿

建筑

限高

(米)

粤澳深合国土储2024-0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琴画街东侧、天沐河南侧、开新五道西侧、横琴大道北侧

375595.60

区域1-6为高等院校用地、区域7-9为城市道路用地

50年

≤711000.00

总建筑密度≤30%

总绿地率≥30%

区域1≤70米、区域2≤85米、区域3≤100米、区域4≤100米、区域5≤50米、区域6≤80米

一、建设运营要求

(一)受让人取得土地后,须承诺建设运营一所澳门特区政府认可的国际化综合性澳门公立大学;

(二)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澳门公立大学布局建设理工农医类学科;

(三)受让人须承诺所建设运营的澳门公立大学可容纳本科和研究生不少于10000 名。

上述内容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监管和解释。

二、物业处置要求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本宗地及其建筑物不得转让,由受让人自持。

三、其他要求

(一)受让人在取得整宗土地使用权后,对区域7-9的市政道路按需提升改造,并须无偿移交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产权归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所有。

(二)若本宗地新建的澳门公立大学无法取得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高等院校的办学许可,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4年9月9日起,到2024年10月8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凡符合下列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不接受个人及联合申请:

  申请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或登记设立的教育类企业或组织。

  上述准入条件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核准。

  在公告时限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宗地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二)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民生事务局出具的意向用地者符合准入条件的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在协议出让计划公告的时限内,若该宗地有且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采取协议方式出让;若该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六、联系方式

  (一)准入条件审核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756)8841703

  (二)用地情况咨询

  联系单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地    址:横琴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东副楼2层223室

  联 系 人:何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6)8841280/8841087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4年9月9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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