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新街坊中学项目(粤澳深合临地2024-10)施工临时用地事项的请示》(粤澳深合城规建〔2024〕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北侧、中心大道东侧、万利东道西侧、顺德东路南侧,面积为3,290.22平方米的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以现状提供给珠海横琴澳门新街坊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作为新街坊中学项目施工所需临时生活用房及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24个月,自批复之日起算,按要求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上述地块复垦复绿保证金由珠海横琴澳门新街坊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足额缴交。
请你局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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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临时用地位置示意图
